你好! 我家孩子于2013年9月在金水区盛润鑫鑫幼儿园入园进入小班学习,在交费时幼儿园以幼儿教育基础金的名义,多收了一个月的托费及伙食费共计956元(见收据)做为押金,还提醒一定要保存好收据方便退费。孩子上完了一个学期后,因搬到离幼儿园较远的地方居住,实在不便于接送,于13年12月下旬向幼儿园提出上完本学期后需要转学,并于14年1月放寒假前办理转学手续,办离园手续时幼儿园长称孩子没有完整上到幼儿园毕业拒绝退还幼儿教育基础金956元。孩子上完了整个学期,伙食费托费各项费用均不欠费,转学也是提前1个多月向幼儿园提出的,幼儿园还一直强调让我们考虑好因为想入学的孩子有好多,确定转学了就收新生。作为孩子家长实在想不通,这个以幼儿教育基础金命名的押金为什么不退还呢?我也查询了《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细则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这个入学押金并不在规定范围内,本身幼儿园就不应该收取。幼儿园每个阶段有3个班,一个班里35个幼儿,一个人956元押金,这么多孩子违规收了多少费用。我也询问了其他的幼儿园,也包括我们现在新入学的幼儿园,都没有所谓的押金。956元对于双职工家庭不是小数目,恳请相关单位调查,责令幼儿园退回不该收取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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