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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1、南水北调干渠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我镇是按照荥政文【2014】27号实施,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招商引资,有承包企业统一绿化,政府并未征收期土地。2、在实施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所有附属物的赔偿都是有企业与村委、农户协商解决,王村镇政府并未做出指导,所以农办的工作人员并不知内情。3、因种植果树的农户种植的密度过大,况且都是几年生的果树,农户强烈要求按照【2009】127号文进行赔偿,企业无法接受,企业已作出决定,不在流转承包期种植果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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