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书 因控诉人了解被控诉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事实特举报被控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望贵单位在全国反腐倡廉的大行动中全面了解并曝光被控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且为受害群众伸冤昭雪。 以下为被控诉人: 王金庭,男,登封市人,党员,身份证410*******0208983X现任河南省登封市登电集团煤业公司总经理。电话号码:13*******66。 王萌,男,登封市人,党员,身份证410*******05251517现任河南省登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徐庄乡国土所所长。 电话号码:13*******21 赵寿昌,男,党员,身份证410*******08193036河南省登封市徐庄乡人。(系王金庭内弟)电话号码:13*******05 控诉事实: 2011年11月份至今,被控诉人王金亭王萌赵寿昌三人合伙,由王金庭出面联系河南省登封市徐庄乡费庄村青石矿的所有人刘书贤,商量让刘书贤将其矿区内位于费庄村二组三组、四组、五组约三平方公里的采区以极低价格将其转让给王金亭。刘书贤同意后,王金庭、王萌、赵寿昌三人不顾国家对限制开采有限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在未办理任何证照情况下以开采青石为幌子大肆非法开采铝矾土矿石牟取暴利约叁仟万元人民币,偷税漏税,大面积砍伐树木山林,王萌身为登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徐庄乡国土所所长执法犯法,对他所管辖区非法开采不但不予查处,还入股该矿,为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以职权牟取暴利,罪不容赎。三被控诉人违法违纪,严重侵犯群众利益,费庄村二组三组、四组、五组群众因被控诉人毁坏群众赖以生存的耕地无数次找其协商让其停止侵害群众利益,王金庭身为国家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纵容其亲戚赵寿昌在当地胡作非为,被控诉人为了牟取个人利益不计后果的数次找到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在群众聚集处和聚居处穿街而过以“谁告谁活不下去和谁告谁想死”等暴力行为和语言威胁群众使群众敢怒不敢言。因被控诉人属于国家干部,拥有一定的政府关系和社会关系,受害群众到政府部门控告后均无功而返,对被控告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真的是无可奈何,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和国家法律尊严特请贵单位为受害群众伸冤昭雪。 实名举报人:张军标 电话:1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