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领导:城市之星小区违规问题反映:
未经业主同意,没有告知业主把小区路边的公共绿化地带全部改为停车位,出租给车主。
我想弄明白的是:1.公共绿化部分是谁给物业的权利让他们改成停车位的。
2.公共绿化部分与公共道路停车收费又是那个部门允许物业收费的,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收费的用途。
3.既然收费了,那么车主的权益是什么,为什么物业只收费,不与车主签订收费协议,明确车主的权利。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城市之星小区业主 马志军
管城区明月路与云鹤路口城市之星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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