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我出生于荥阳市广武镇黑李村第六村民组。土生土长的我初中毕业后就拿起锄头,在生产队劳动。当年农业学大寨,我从事过很多繁重的劳动,用丰收成果交过公粮、余粮、爱国粮。改革开放后,国家实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和母亲、弟弟、妹妹全家取得了承包地。1998年,黑李村委以我出嫁为由,强行收走了我的承包地,破坏了土地承包法及承包地30年不变的政策的落实。由于我的承包地被剥夺,我生活困难。无助的我在失地3年后把户口迁入郑州市区。现在,我年近花甲,在城市没有退休金,在农村没有承包地,陷入两难的困境,老无所依,只有低保证、残疾证陪伴着我。
党和政府要求保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可是15年来,我多次要求当地政府为我做主,切实维护农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可是,广武镇政府给出的信访处理意见,无视《农村土地承包法》,继续侵犯我的土地承包权。请问,依据哪条哪款和什么事实认定我不是村集体成员?依据哪条哪款和什么事实认定我不能取得承包地?我不服广武镇政府的信访处理意见,依法向荥阳市政府复查办申请复查,复查办拒不依法给出复查意见。我依《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司法解释起诉黑李村委侵犯土地承包权,荥阳市法院不依法受理。我相信法律、相信政策。我盼望天天都是维权日该多好!
改革开放,走进新时代,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我们一路欢歌一路笑。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都很幸福,可我却失去了承包地,失去了生活的唯一来源。谁来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呢?谁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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