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65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全路金水区田园新城不让业主车进入(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09:13: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房管局

工作时间

18218小时:19分钟

金水区三全路与丰庆路交叉口田园新城物业乱收费,费用高,不让进出车,我们要求出示物价局的收费备案,证明他的收费合理,他们也不出示,我们想租车位,地上已经没有车位,地下的车位要买,十多万一个车位,这样收费合理吗?物业不让我们业主的车进入。
小区物业一直不让业主的车进入,尤其不让过夜;而非要逼迫业主掏高价购买地下停车位。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车库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业主共有。这将意味着,开发商如果现在不卖掉公共车位,《物权法》实施以后,他们就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而获得利益了。对于目前开发商的降价出售措施,不少业主开始心动,甚至考虑买两个以上的车位。对此,律师认为,业主的这种做法存在风险。

  律师邱宝昌说:“ 《物权法》规定小区里面停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地面停车位开发商没有全路出售,业主买了这样的车位很难得到保障,有的业主买多个车位是不是有效,都值得考虑。”我们认为小区地面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实际情况下,业主车辆有权自由出入。
    根据物业法规定: 物业法涉嫌违反物权法,社区空地都属于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除外,也就是说地面上室外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面积,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只是业主请来为业主服务的公司跟家庭请得保姆一样,业主委员会有权力更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这个社区里没有任何产权。既然他们没有产权,物业公司哪里来的权力向你租赁停车位的资格?再说明白一点就是那些空地所有权不在物业公司,他们哪里有权收费?哪里有权不要业主的车进入??
    法律意义上来讲,物业没有权利不让业主车辆进门!小区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建筑都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不让我们的车辆进入,合法吗?这种情况严重违反物业法规定,国家应该严厉制止,以免造成更多的危害!!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4-10 09:41: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房管局已收到。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4-4-12 08:53:51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处理?给个准确的时间!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4-4-24 14:39: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田园新城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90号,由郑州荣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属商品房小区,于2011年底建成交房。小区占地面积34688.1㎡,总建筑面积1036387.97㎡,住宅户数945户,容积率2.5,建筑密度24.76%,绿化率35.29%,住宅建筑面积79037.81㎡,景观花园面积514.08㎡,商业建筑面积6556.79㎡。现由郑州市荣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投标方式进驻该小区,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中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四层以上1.60元/月·㎡,三层1.5元/月·㎡,二层1.44元/月·㎡,一层1.38元/月·㎡)。地上车位管理费每辆60元/月,地下车位管理费每辆160元/月)进行收费,该收费标准已在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备案。
    二、业主投诉问题
    小区车辆管理问题,收费问题。
    三、投诉问题回复
    关于业主反映的物业收费问题,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四层以上1.60元/月·㎡,三层1.5元/月·㎡,二层1.44元/月·㎡,一层1.38元/月·㎡)。地上车位管理费每辆60元/月,地下车位管理费每辆160元/月)进行收费。该收费已在郑州市物价局备案,业主如对物业费有异议,可向郑州市物价局咨询。
    关于车辆管理问题,据了解该小区于2011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小区地下车位规划203个,开发建设单位只售不租物业公司仅代为管理,对于地面车位租金、地下车位维护管理费及出租方式物业公司在和业主所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已做出约定。小区地上规划车位207个,由于该小区业主车辆已达到500多辆,远远超过了小区停车位数量,针对车辆多车位少的情况,物业公司采取的是先到先租的方式,对于没有办理停车位的业主,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该小区的所有车位只提供给该小区业主使用,该小区车位使用者须持该小区业主身份证、房产证、车辆行车证、驾驶证等证件才能办理车位使用手续。
    针对该小区的停车问题,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做好车辆的管理及引导工作,做好对业主的解释工作,鉴于小区车位少的实际情况,尽量取得业主的谅解。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2 05:3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