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胡西河执笔的小胡村委通知书
1.“村规民约”胜“国法”.小胡村委是国家的基层村民自治组织,不是人民法院,不具备强拆他人的合法房屋的权力,更何况没有给人家任何经济赔偿。
2.“通知书”要专人送达当事人,不能送复印件,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会知道,我们的号称农民“律师”难道不知道吗?
3.在只有一页的“通知书”里繁体字,别字,错字连篇,语句不通,词不达意。文中繁体字15处,别字5处,错字2处,病句3处。如“务必”写成“务比”,“整齐”写成“正齐”,“整个”写成“正个”,“综上”写成“棕上”,“并定”写成””并订”,“宅基地权归集体所有”写成“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权”.太丢人啦,不仅丢自己的人,也丢小胡村的人了。
4.村民协调员本应协助政府沟通群众,化解矛盾,然而纵观其行为实为激化百姓矛盾之举,给矛盾双方及政府造成极大时间浪费和经济损失,加大了双方的情感伤害。这与一位村民调解员的职责相违背,政府应对其加强思想教育,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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