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物业要求缴纳了2000元装修押金。前天,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被告知不能安装。
我询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禁止事项和注意事项,物业答复是我没有主动询问,他们以为我不会装。
我不满意答复,物业经理也不与我沟通,因为已经开始安装,购买的几千元的热水器没有办法处置,就继续安装完毕。
今天又打电话,必须拆除,否则全部扣除2000元的装修押金。
我有三个问题:
1、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必须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在他没有告知的情况下,造成损失由谁来承担?
2、物业是否对我有处罚权?
3、物业不退还押金的依据和这个事项罚款的标准是什么?
请政府领导给予帮助解决。
谢谢!
补充内容 (2014-4-24 19:06):
国家鼓励利用新绿色能源,改善雾霾环境,物业不允许,这不是违背国家政策么?
我的房子在顶层,安装也不影响其他业主。
补充内容 (2014-4-24 19:08):
小区内有其他业主已经安装了很久,也没有见到物业管理,也没有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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