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0曰,本人驾驶白色现代轿车行驶至南环路段,一工具车从右侧超车,擦伤本人所开白色现代车,倒车镜碰掉,工具车司机不但未停车问询,反而加速逃跑,本人驾车赶上,又一次加速逃去,当即报警,并将该逃跑车辆车牌号告知交警大队出警人员,第二日到交警大队处理,交警大队事故科逃逸组告知本人车主已经找到,但其车主始终不接电话,不到交警队接受处理,交警队让等候处理,时至今曰已过去十天,逃逸车辆车主仍拒不接受处理,后经多方打听,肇事车主系巩义市公安局回郭镇分局公安干警杨全周,身为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拒不接受处理,天理难容,试问法律只为平民百姓制订吗?执法者就可以免除罪责吗?在此请求有关部门公正执法,还我一个公道,还我们一个公正清明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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