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领导你好:
本人与2013年6月份购买一套黄河南路上的二手房,与业主谈好房屋买卖事宜(房屋90万,车位使用权15万)以后,因为我们双方都不清楚二手房买卖手续办理流程,就来到委托位于东区兴荣街西段,鑫苑中央花园西区南门口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帮忙代办交易过户事宜,该中介名称是:郑州广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办人是店主:杨磊;
当时我们和业主一起在他们店里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里面注明委托该中介办理房屋评估、贷款、交易、过户等所有手续,中介公司收取代办费用2000元整(合同中有注明);2000元代办费与2013年6月24日在广信置业中介公司店里一次性付给杨磊;当时只给我开了2000元的收据,有他们公司盖章及收款人杨磊的签字;
我们购买该二手房97平米+一个地下车位交易总价105万(合同中有注明);中介找的房屋评估公司评估价88万;中介公司、业主以及我们三方确定一致,房屋成交价90万,准备贷款60万;我把首付款及车位款15万一起先付给业主;业主原房屋解押以后开始去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去银行面签时,中介公司杨磊又找了一个贷款中介公司叫:21世纪不动产公司宜家金融服务中心;到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银行面签当天我又给21世纪不动产公司宜家金融服务中心交了11320元;21世纪不动产公司宜家金融服务中心经办人给我开的有宜家金融服务中心签单回执单(三联单);回执单上注明有:买卖双方姓名、成交价、评估价、评估费、贷款额、按揭费用等内容,当时他们把成交价填成包含车位的105万;经过给他们纠正以后又改成去除车位以后单房屋的成交价90万(我手里的回执单是第二联复印件,上有105万划掉,又填写90万);
银行贷款一直到2013年8月份才审批通过;结果通过审批的房屋成交价又变成105万了;造成我房屋买卖交易所有税费按105万缴纳的(房管局缴费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15万的车位使用权款,随着房屋一起按二手房屋缴税;
我们做为一个对二手房交易过户环节流程一窍不通,才来委托你们所谓的专业公司办理;该给你们的代办服务费一份不差的给你们一万三千多;结果还给办成这样的结果(让我多花冤枉钱);你们两家公司只知道忽悠蒙骗玩弄客户,完全不是站在为客户服务的立场上;只管糊弄着把交易完成,你们的中介费用挣到手;
请问:
这样的中介公司是否在房管局备案登记?是否是所谓的‘黑中介'?
这样不负责任的中介公司谁来管?
给我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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