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广武镇大胡村六组的村民,2009年的时候清华忆江南开发商租用我和本队村民(胡村六队)可耕地60亩左右。合约5年。现在合约已经到期,清华忆江南开发商把我们的土地用围墙圈在了里面,还在我们的土地上建造了汽车停车场和员工停车场,现在清华忆江南开发商 贿赂村里的干部一起霸占了我们的土地拒不归还(队长说是土地买了,把钱贪污了,让村民免费吃水)。我们的土地就这样没有了。国家不是规定可耕地上不能建造建筑物吗?我见前面的几个帖子违法占地建厂房和建猪圈的都依法拆除了,清华忆江南开发商能把违法建筑拆除了还给我们可耕地吗?广武镇胡村六组队长张老五私自把上述的土地私自买了钱给贪污了.说的是让村民免费吃水,他私自更改浇地的电费价格。把免费的钱有赚回来了。免费吃水才多少钱?(2天放一次水,一次2小时多40度电.一个月600度.一年800度电.一度电6毛钱.一年500块钱.供水设备还不是他修的.浇地价格涨每度电1毛钱,最后还不是吃水自己掏钱,)几十万元的买地钱,每年500元钱就把村民打发了,队长有权利自己买地吗?有权利自己分配这笔钱吗?他的队长还是村支书直接指定的,没有通过选举。现在村官不都是村民选举的吗?(可以随便来调查)他的队长合法吗?一个队长就能把队里的土地卖掉,他有这个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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