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在21世纪小区买了房子,离婚时出售,现购买单位经济适用房,因为楼号错乱、审核不过。已经在开发商处开了证明,证明两楼号为同一处房子。送去房管局、房管局学员说不行,问她需要什么证明,说不知道。要求见她的老师,不让见!也不告诉我们怎么办!求帮助!
辛辛苦苦一辈子,买个房子不容易。为百姓办事的单位,却对百姓推三堵四,你们作为审核单位,怎么会不知道怎么审核呢!还要名下有没有房子,房管局一查不就出来了!为什么还要我们提供证明,作为证明方都不能证明。我们老百姓要去哪里证明呢!我作为一百姓应该怎么做才能证明自己有没有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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