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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法院枉法裁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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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17:39: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明明合法有效,但是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陈铁山、审判员:王长虹、赵运寿、书记员:蒋雪丽这几个工作人员竟然会判我败诉。后我又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登封市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这个合同,平民百姓看了都知道合同合法有效,难道这几个工作人员连这点专业知识都没有?你们故意违背事实、昧着良心给的判决也不止我一个受害人吧。请求登封市人民法院给我一个合理公道,并追究这几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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