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在河南红日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郑公馆小区买房的购房户,2009年年初我们去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是这个房子能办理五证,当时我们就按照商品房的价格买了房子,并跟开发商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
2009年5月郑公馆给每个买房户都发了一个致歉函,内容说是证件审批时间和流程需要导致办理按揭时间延缓,还说他们公司会特设独立部门、专人负责加快证件的办理。但是直到今年房产证也没有办好,众业主都在焦急等待。
今年3月份,金水区桑园村城中村及连片改造项目指挥部突然通知郑公馆在拆迁范围内,要进行拆迁,并且按照房屋面积1:1的比例进行补助。
当初买房的时候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所有买房户都没能办理按揭手续,2010年3月经开发商和众购房者协商签署了《谅解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购房户在签定谅解补充协议之日应缴纳房款的60.4%,并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总房款的70%,余下30%在甲方具备为乙方办理产权证条件时一次性付清,然而开发商一直也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剩余的30%房款都没有给河南红日房地产有限公司缴纳。
现在要进行拆迁了,商品房的拆迁补偿一般都是1比1点多,都比我们这个补偿标准高,我们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当初我们是按照商品房的价格从河南红日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的,没有房产证并不是我们的错,还有就是购房户担心一旦我们同意拆迁,原开发商河南红日房地产有限公司会不会来追要剩余的30%房款?
开发商的错误不能让我们来买单吧?我们众业主联名请政府为我们做主,帮帮我们这些购房户!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