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2014年6月29日下午5点多在港湾路正商新蓝钻F区下班停车,只因轮胎压着停车位白线,与一位胸牌标识为“李存立”的停车管理员发生纠纷,过程中发生吵架、推搡,继而挥拳相向,双方发生互殴,经过110报警处理,由于双方互有损伤,在大量围观人员以及警务人员的的调解下,双方和解!但是问题在于,一、先动手的是停车管理员 二 该停车管理员当时处于酗酒状态,身上有大量酒精味,并且在动手打人后居然自己率先要求报警,处于非理性不正常状态,当时大量围观群众可作证。
我希望作为社区街道办的停车管理在依法执行停车管理职权的时候,能够做好本职工作,不应该酗酒!希望相关领导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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