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针对您留言反映我市暖气、燃气初装费的有关问题,我局结合目前有关价格管理政策,现答复如下:
2011年2月10日,我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巩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70元,对在此之前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用户如申请接入“双气”,其暖气初装费标准按每平方米25元(建筑面积)、燃气初装费按照每户2500元缴纳,不再补缴城市配套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巩价[2010]20号)规定,2010年10月1日起,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如房价中已包含供气、供暖等配套费用不得再重复收取。
巩义市物价局
2014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