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价格政策回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的水价标准如下(2005年4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计量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分类 基本水价 附加费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综合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1.50 0.10 0.15 0.65 2.40
工业用水 1.90 0.10 0.25 0.80 3.05
行政事业用水 1.90 0.10 0.25 0.80 3.05
经营服务业用水 2.90 0.10 0.25 0.80 4.05
特种用水 9.10 0.10 0.25 1.00 10.45
其中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浴按摩、娱乐场所、水上游乐、汽车冲洗、美体健身、美容美发、商务会馆、纯净水生产等。
二、关于您的问题:
您在发帖中没有具体说明物业为什么收取3元/吨,其中是否和其他费用一起收取了?也没有留下电话,我们也无法和您沟通了解,因此,不清楚您所说的情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我市的自来水价格的定价权限是在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目前,我市现行的水价就是上述价格。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请您持相关收费票据到价格部门举报,我们将依法查处。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