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门面房物业收费问题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有关规定,商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门面房水价问题
我市现行的水价标准如下(2005年4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计量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分类 基本水价 附加费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综合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1.50 0.10 0.15 0.65 2.40
工业用水 1.90 0.10 0.25 0.80 3.05
行政事业用水 1.90 0.10 0.25 0.80 3.05
经营服务业用水 2.90 0.10 0.25 0.80 4.05
特种用水 9.10 0.10 0.25 1.00 10.45
其中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浴按摩、娱乐场所、水上游乐、汽车冲洗、美体健身、美容美发、商务会馆、纯净水生产等。
由于您在发帖中没有具体说明您要经营什么生意,因此,还无准确判断您需要按什么用水性质缴纳水费。详细情况您可以拨打电话67973531进行咨询。
三、门面房电价问题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2226号)文件,郑州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每度0.8252元,1-10千伏每度0.7912元。
您所咨询的门面房电费应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标准是:每度电0.8252元。
具体电价政策可致电郑州市物价局商管处咨询,电话:67189772。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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