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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门槛将急需帮助的我们挡在了门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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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 22:52: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9-16 10:51

            我是山东人,因女儿患有孤独症,需要做长期了康复训练,我与丈夫辞去工作携家带口,与2012年9月到郑州惠济区老鸦陈瑞曼康复训练中心做康复训练。至今算来,已接近两年,孩子的平均每月训练费、租房以及开支均要在六千以上。    孩子的进步很大,于去年9月,在市教育局新的政策下以及惠济区教育局各级领导和媒体的帮助下,孩子很幸运的成为了老鸦陈中心小学的一员。说实在的,我很感动,也很感谢那么多人在关心关爱这些孩子!
    虽然现在孩子在小学进步很大,但仍不能完全脱离辅助康复,目前实行的半天小学半天康复模式,这种模式可能要一直延续到小学甚至初中毕业。这样的生活开支对我们来讲,真的是压力很大。
     近期,才了解到郑州有公租房,是专门服务于低收入阶层,当时我们都感觉到有了希望。但当我们咨询惠济区房管局后,心情是一落千丈。公租房的条件是:第一,要有单位必须是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第二要有社保至少一年以上,第三要有暂住证一年以上。
      我们从最初奔赴郑州为孩子看病至今,孩子爸爸为既能照顾孩子又能上班补贴家用,只能早出晚归的做各种兼职,没有办法正正式式的上班,别人也不可能给兼职人员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和交社保。而就是我们这样需要帮助的人,却无奈的被挡在了公租房门槛之外!
      我也在想,如果有些人既然能在较大规模的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公司能为他们发放五险一金,他们的处境要比孩子爸爸这种临时工的处境好多了吧,在建筑公司上班的能签订劳务合同的也大都是上层人士了吧!如果是泥瓦工也能签订正式合同?也能享受这些公司的社保待遇??恰恰是这些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帮助!
      我并不是对政策的质疑,我只是想说,作为我们真的很需要公租房的人面对政策是多么的无奈吗??向我们这种情况,急需申请但又无法申请,急需帮助但又无人援助,希望领导能在政策之外多关心关照一下我们以及向我们这样的家庭。希望领导能给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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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8-5 09:23:3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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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6 21:09:50 |只看该作者
我所反应的本人家庭情况以及孩子情况,领导可以到惠济区瑞曼康复训练中心、老鸦陈中心小学以及惠济区教体局宣传科等处查询,也或到民生频道、郑州晚报等处查询2013年8月之10月小雨人求学之相关报道。
希望领导能真正的体察民情,为我们这些急需帮助的家庭给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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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4-8-14 15:12: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通过“心通桥”反映的“公租房的门槛将急需帮助的我们挡在门外”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
       近年来,郑州市始终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有效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列为最重要、最急切的民生实事。根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郑政文[2010]2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郑房规[2013]52号”中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等内容是基于我市人多房少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鉴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对全社会所有人员供应公共租赁住房的能力,为落实国家“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住房保障工作原则,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供应能力以及社会需求程度和后续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我们只能暂时优先保障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多数住房困难家庭。我们相信,您也能理解我们为大多数住房困难家庭考虑的初衷。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加快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及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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