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花园新村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花园新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多层二级0.32元/月•平方米。花园新村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现物业公司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想调整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花园新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是否合法有效,依据上述规定,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若物业公司的操作程序合法有效,花园新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若物业公司的行为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花园新村小区应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收费。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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