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牛作民,男,成年,住登封市,系租房商户,电话,13*******88
被反映人;----刘国栋,男,成年,住登封市,现任登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案由;-----依仗势力职权,玩弄权术,与中央对着干,不落实中央政策,包庇纵容违法事实。多年收房租费,去向不明,私分国有财产,侵害租户利益,打击报复举报人。
反映请求;
------1,请上级政府成立专案组,彻底调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及涉恶行为,退回不法收入,赔尝国家损失。
------2,还反映人一个公道,赔尝给租房户造成的损失。
------3,停止办公用房出租,保证政令畅通。
------4,书面答复处理决定。
反映理由;
------1,利用市政府沿街办公用房29间 ,其中对外开办企业“小天鹅干洗店6间",说是为登封市领导免费洗衣服务,故不用交房租,水电费,且让事务局干部同志入股分红国有资产,并说经登封市领导批准为干部搞福利。其余23间办公用房对外承租,收的房租费约几百万元,不知去向,满足私欲。
------2,刘国栋受贿入股12000元小天鹅干洗店,2013年并分红利3900元。
------3,这29间办公用房,为何在众租户租房期间,强行再租给供销资产有限公司,且只收取每间1700元的房租,却让供销资产有限公司收取老租房户3000元的租金,之间差价为何有70万元,又哪里去了,还造成电能流失几万元。既然能收供销资产有限公司1700元房租,为啥不给反映人及众租房户1700元呢,为啥不竞标。因为刘国栋善于瓜分国有资产。
------4,刘国栋接管事务局一年多来,与中央的禁令顶着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连续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包庇纵容办公用房中的违法事实,使国有资产损失极大,现又将政府大楼私自更名为中国供销,并安装具有广告性质的巨型牌子'中国供销',并免费用电,构成渎职罪。
------5,拉帮结派,勾结纠集黑社会人员,将办公用房层层承包,漫天要价,欺压无权商户,不让租用,并给地痞每人每天发着高工资100--500元,聚众滋事。替刘国栋收房租,并强行断电,强堵反映人的门店,蛮骂,涂漆,锁弄坏,住店不走等罪恶行为,致无法经营,人身受到极大伤害,其行为败坏了党的形象,不配做党员干部。
------6,对有的租户不收房租,一年四季不受收电费,造成严重电费损失。
------7,还占用干部用房一套,搞特权。篡改年龄,在职47岁,实际年龄50岁。
------8,租房户正在经营中,刘国栋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将办公用房阴谋承包给登封市供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再层层承包转租给黑社会人员让打手们收我们的房租,说办公用房承包给地痞了,房子是他们的,以此破坏商户的利益,其实是刘国栋私自勾结从中取利暗做文章,其行为目无党纪国法,损公利己胆大包天。
------9,国家干部不执行计生政策,正常生育一子后,于2006年又生育一女孩,为二胎,而超生费未交分文,正在崇高路小学上二年级,老婆刘俊红每天接送上学。拥有两套房产,现代轿车一辆。证明贪的钱太多没有人用,应该查一查了。
-----10,因为反映人举报刘国栋渎职,被他报复,且在登封市纪委调查期间,又于2014年4月19日晚上,利用黑社会人员在大街上拦住我和我老婆不让走,绑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两天两夜,让我交钥匙,敲诈勒索,并对我进行非人的折磨,不让做,不让睡,连拉带推,有病不让看医生,威胁恐吓医生不敢给我看病,当时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公安也不管,后来,我求救于在登封市的督导组长常部长,局面才得以缓和,刘国栋才给黑社会打电话,让我先交高于往年一倍的房租105000元,再签一份不在告刘国栋的保证书,最后才与资产公司签了一份租房合同。更可恨的是,我说房租太高,我不用这房子了都不行,贵也得用,如果走东西不让拉走并赔赏黑社会的损失,前四个月我被干扰的没有营业,也得把房租交了,为了摆脱黑社会的纠缠并放人,无耐,我答应了他们的无理要求,才放了我。
------11,由于刘国栋的失职渎职,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多万元。
---------综上所述,刘国栋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胡作非为,对很简单的房租都不会收,还得靠黑社会,如果什么工作都承包出去,要这个局长有啥用,刘国栋滥用职权,受到众多租户的坚决反对,在当地影响极坏,民愤极大,由此证明刘国栋挑衅人民,欺压百姓,损害国家财产,不配做党员干部,请上级铲除腐败,给反映人一个公正的答复。
---------为了正国法,平民愤,树正气,请依法追究被反映人的失职,渎职罪。反映人等待有正义之音,早日见到晴天为盼。
参考法律文书,
1,中央,国务院下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25日。
2,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8号文。
3,机关事务条例,2012年10月1日施行。
4,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限2013年9月30日前回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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