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万松,男,汉族,身份证号是410*******11180051。现住须水街道办付庄村二祖。我村干部任正华在1994-2005年期间,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坑害老百姓,本人就是受害者之一,我原本幸福家庭被任正华搞得现在连生存都是问题。 本人于1994年承包本组金刚砂厂,一直以来诚信经营,也慢慢步入正轨。1998年冬,本地遭遇大雪,车间屋顶破损,本为自然灾害损害,应由村委会维修,但村委会未做出回应,经协商有本人维修车间,而口头承认承包款推迟支付。在1999年,本组组长任正华贪污本人上交的承包款(当时未入账),并以本人没有上交够承包款为由让停产封门(未出具任何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书),并起诉到法院,因为当时自己只是个老百姓,法律意识单薄,当时缴纳承包款只是打了白条。任正华任队长有权有势,买通双方律师,就算自己有理,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当时法院暂时把厂里的生产设备以及库存货物金刚砂107吨(共计十七万元)查封冻结起来,现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济裁定书即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然在此期间,任正华在没有经过法院允许下,私自把法院认定价值170000元的封存货物以及生产设备偷偷处理掉,并且没有入帐。 2005年村民组换届,对以前的账目进行审核处理,然得到结果的我,到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交诉讼,却不予受理。本人无权无势,真的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几年南水北调工程拆迁,然而任正华私自扣押我的拆迁款,致使我现在身无分文,生活成为了问题。 2003年310国道扩路用水,每车十元,在本村租用两口井,两辆车,所得收入他也没有入账,私自贪污。 2011年村里面换队长,新上任的队长说我还欠队里8万多元欠款,我不知道为什么怎么还欠村里面8万多元,弄得我一头雾水.都是任正华一手操作,在2000年由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和财产扣押已经抵上17万元,当时判决我应陪队里12万元(财产扣押已经多扣押我5万多元,现在多出的5万元财产已不知去向),都是任正华瞒天过海一手操办的,我们家一直没有拿到队里的补偿款到2014年7月7日我委托商报记者去村里打听此事才得知任正华只给村里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没有把中原区法院所判决的经济裁决书和扣押的财产交到队里。到现在我才明白欠队里面8万多元还是因为2000年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查封财产一事(中原区人民法院经济裁决扣押我的东西17万元哪里去了),任正华作为一队之长百姓的父母官,竟敢目无王法、坑害百姓,把我的厂也弄垮了,扣押我全家村里面要给的赔偿款,让我全家无法正常生活,十几年来我泪面度日。任正华仗着是村代表公报私仇,扣押我们家的补偿款,扣押我一个人的也就是了,任正华竟然把我们家的妻儿老小的赔偿款全部扣押,让我们全家无法正常生活,现在死的心都有,我是含着泪向有关领导负责人说明情况,我相信会有有关领导负责人会把此事澄清弄明。 含泪期盼有关领导负责人为我主持公道。 举报人:张万松 201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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