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广武村委与广武七组队长,合伙欺骗百姓占用耕地400亩,其中200亩用于企业,其余土地有村委与广武七组队长合伙占有。村里除此之外的其他土地,至今仍不让耕种,至今未说明原因。
此问题有网友已反映,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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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荥阳市国土资源局查证,对广武村、组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如下:
1、反映问题述及的土地为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的土地,共377.93亩。其中,河南省重点项目康达精齿用地240亩。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12日以豫政土〔2013〕640号文批复。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5月27日以郑国土资函〔2013〕145号《201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转发省批复。其余137.93亩,已由荥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储备,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19日以豫政土〔2013〕1349号文批复批。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2月26日以郑国土资函〔2013〕410号《2013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转发省批复。
2、在征地前期,广武村七组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于2012年9月3日在《放弃征地听证证明》、《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表示认可,并张榜公示。签字人数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在征地过程中,广武村七组在七组张贴公告,告知群众征地面积、区片价,并把征用土地上的附属物补偿款、青苗费及迁坟补偿费发放到位。
4、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该征用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5.5万元。截止目前,80%农户已领取了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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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回复,本村村民我们极不满意,根本就是自欺欺人,没有做实际调查,以下内容可以问村里任何一个村民,句句属实
1,在征地前期,广武村七组未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有十余人,村民代表只有四人签字,并未张榜公示。签字人数和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放弃征地听证证明》、《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全为后期伪造。
2,在征地过程中,并没有在广武七组张贴公告,只口头告知群众租地,不是征地。更没有告知征地面积和区片价。征用土地上的附属物补偿款、青苗费也并没有及时完全到位。
3,直到事发举报,广武村委2014年6月才开始土地补偿款。企业土地补偿款曾被挪用半年之久。
4,《放弃征地听证证明》、《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土地补偿款到位复印件,因为举报和村民的上访,才在2014年7月11日张贴公告,且上面的签名很多也是伪造的。
5,广武七组村民,绝大多数不同意卖地,只是希望把地租出去。现大部分村民已签字按手印 不同意卖地。
6,如上述所反映问题 ,还没有真正的实际调查,还在包庇 征地过程中 徇私舞弊的官员,我们将继续上访,直到问题解决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