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人为广武镇后王村三组村民王腾爱、徐学勤夫妇。王腾爱,山东善县人,1986人与徐学勤结婚,徐学勤家中有兄弟,按照农村习俗和村规民约,徐学勤不应再招上门女婿。但王腾爱夫妇当年承诺,只落户口,不享受后王村三组分地分钱与村民待遇。因此,王腾爱户口落在了广武镇后王村三组。1988年后王村在二轮土地延包中调整土地,未再分给王腾爱夫妇及其子女土地。后王腾爱多次到省、市信访部门反映此问题。后王村委在三组多次调整土地过程中征求群众意见,看是否能让王腾爱夫妇及子女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待遇。但三组绝大多数群众以王腾爱夫妇及子女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不同意分给其土地。在2002年7月法院判决后,征求群众意见,群众仍不同意。至今王腾爱夫妇未能享受三组群众分配责任田的待遇,究其原因系三组村民不承认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