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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宇亿开发商大于政府. 登封《东方富田》强收开口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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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09:3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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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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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宇亿开发商大于政府.

登封《东方富田》强收开口费

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牛宪运,是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河南省民营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河南省豫商联合会副会长,登封市政协常委,开发 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占地约400亩,总建筑面积约60万m²,总户数约5000户,现将开发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嵩景花园,嵩玉花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的情况介绍如下:

《东方富田》嵩景花园,以登封市公安局为团购单位销售,于2011年4月份已交房。

第一:开发商违规.强行收取燃气.暖气开口费。

2012年3月份左右开始动工建嵩玉花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以电业局为团购单位,团购价(均价3100元)进行销售,陆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有国资委,检察院,交通局,嵩阳办,公安局等以团购单位进行销售,后来社会上的人到售楼部买房(现在也必须交开口费),预交10万元也可以直接享受团购价进行购房,有售楼部统一按排,按缴款顺序选房。

2012年9月份以电业局团购的业主,交预付款10万元。

2013年5月下旬开始选房,签认购协议。

2013年6月公示售房许可证。

2014年2月底前,大部分业主已交完房款及税费;做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已办完手续,并开始还贷。

2014年2月28日左右。在通知交房时,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燃气开口费,被登封市物价局,房管局认定为违规收费,并要求在2014年3月11日前退完不合理收费。

2014年4月,在业主缴完全部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让业主签订自愿补交剩余房款协议,强行收取每平方米90-100元左右的剩余房款,并再签订一份补交房款协议,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

2014年5月至今,仍让业主签订合同补充房款协议开发商强行违规收取天燃气,暖气开口费。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严重违犯(郑价公〔2012〕12号)文件,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的规定。

第二:设备平台问题不合法,严重存在偷税漏税

1:从《购房须知》《认购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不显示设备平台这一项,

2:把卧室面积变成“设备平台面积”,《名明是一间卧室,非说是设备平台,业主掏钱买的面积,却不办手续》,若合法“设备平台面积”应计入产权面积办入房产证。

3:现将设备平台偷漏税问题给以说明如下:
1)先说业主缴契税,契税是按房价总款缴纳,业主并没少缴,政策是90平米(不含90平米)以下1%,90—144平米2%(不含144平米),144平米以上4%。总面积减去设备平台面积后,部分业主少缴了契税款,但产权面积没有了,看着是便宜,实际吃了大亏。
2)再说开发商缴税,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是按面积分四级累进税率缴纳,144平米以下属普通标准住宅,144平米以上属非普通标准住宅,设备平台做为偷税、漏税的“平台”开发商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规划费等税费,职能部门,可以算出来少缴了多少钱吗?(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总户数约5000户)。“设备平台”实为开发商偷税、漏税的“平台”,蒙蔽了不懂税法、条例的百姓,实则以为牟“利”。

第三:业主们的维权经历

自从2014年2月份,登封电视台第七天民生栏目报道,物价局及房管局认定开发商属于违规收费。但以无执法权为由至今始终没有解决。

2014年5月7日,郑州(ZZTV-2)商都地产频道做了嵩玉花园强收开口费纠纷的报道。

2014年6月19日,郑州日报刊登了嵩玉花园乱收费的报道。

2014年8月26日,河南日报《焦点民生》栏目刊登了登封《东方福田》小区违规收费强行交房的报道。

2014年8月28日郑州法制频道(ZZTV—5)做了嵩玉花园闹心开口费的报道。

2014年2月至今,开发商仍强行收取天燃气,暖气开口费,始终没有停止。

第四:六问政府职能部门

一问:市政府领导:若嵩玉花园某业主和开发商订立一份合同,其中一条若维权不成功,自愿让开发商把本人杀掉,请问合法吗?是法律大还是合同大?凡是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合同条款,一律是无效条款。

二问:物价局程武申局长:啥叫实行“一价清”制度,啥叫房价总款,啥叫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啥叫不得在房价外加价。请问程局长大人,难道团购房就不受法律保护吗?文件中有说明吗?你执行了吗?

三问:房管局局长:“设备平台”合法吗?开发商上报属实吗,领导到现场落实了吗?怎么能说到办证时你才知道呢?登封一房两证问题难道没有吗?《东方福田》新建项目,目前达到交房条件了吗?

四问:信访局.复查复核办:你是人民的守护神呀,难道《东方富田》真的是合同纠纷吗?必须走法律程序吗?不违犯政策吗?一切手续合法吗?业主反映的问题竟然不予受理。

五问:开发商,你们有专业的法律顾问,经济师及会计师,业主没有也不懂法,设备平台这一项已经偷漏税不少了,又要再重复收取开口费,难道真的没有核算成本之内吗?政府文件对你不起作用吗?

六问:上级政府部门及领导,现在国家正在实行小城镇建设,农民工到城镇安家乐户,是国家的政策,老百姓又不懂法,谁是人民的保护神,谁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要受到伤害,真正让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第五 :业主的期待与心愿

1)希望政府严格按照“一价清“文件执行,立即制止《东方福田》项目的不合法收费(天然气及暖气开口费)。

2)合理合法的解决设备平台问题,将“设备平台面积”计入产权面积,办入房产证。

3嵩玉花园的交房日期为2014年2月28号;请开发商公布政府认可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按合同规定,完善基础设施,达到交房条件,尽快交房。

4)按合同第九条第2项规定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0.5的没按期交房违约金。确保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不要再受伤害。

嵩玉花园业主半年多来,向登封市主管领导及分管副市长黄卫东.登封市信访局.房管局.物价局等主管部门反映上百次,却相互推诿,不予受理或以无执法权为由,至今不予解决。

目前,业主已无路可走,恳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关心百姓疾苦,倾听群众心声,尽快协调解决此事,让我们有家可归,安居乐业!

登封市东方富田新建小区全体业主

2014年8月30日Z '5i‑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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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9-4 10:46:38 |只看该作者
已转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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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4 10:54:40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业主们的维权行为,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制止开发商违法行为,保障百姓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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