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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宇亿开发商大于政府. 登封《东方富田》强收开口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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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09:05: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东方宇亿开发商大于政府.

登封《东方富田》收开口

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牛宪运,是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河南省民营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河南省豫商联合会副会长,登封市政协常委,开发 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占地约400亩,总建筑面积约60万m²,总户数约5000户,现将开发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嵩景花园,嵩玉花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的情况介绍如下:

《东方富田》嵩景花园,以登封市公安局为团购单位销售,于2011年4月份已交房。

第一:开发商违规.强行收取燃气.暖气开口费。

2012年3月份左右开始动工建嵩玉花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以电业局为团购单位,团购价(均价3100元)进行销售,陆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有国资委,检察院,交通局,嵩阳办,公安局等以团购单位进行销售,后来社会上的人到售楼部买房(现在也必须交开口费),预交10万元也可以直接享受团购价进行购房,有售楼部统一按排,按缴款顺序选房。

2012年9月份以电业局团购的业主,交预付款10万元。

2013年5月下旬开始选房,签认购协议。

2013年6月公示售房许可证。

2014年2月底前,大部分业主已交完房款及税费;做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已办完手续,并开始还贷。

2014年2月28日左右。在通知交房时,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燃气开口费,被登封市物价局,房管局认定为违规收费,并要求在2014年3月11日前退完不合理收费。

2014年4月,在业主缴完全部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让业主签订自愿补交剩余房款协议,强行收取每平方米90-100元左右的剩余房款,并再签订一份补交房款协议,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

2014年5月至今,仍让业主签订合同补充房款协议开发商强行违规收取天燃气,暖气开口费。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严重违犯(郑价公〔2012〕12号)文件,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的规定。

第二:设备平台问题不合法,严重存在偷税漏税

1:从《购房须知》《认购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不显示设备平台这一项,

2:把卧室面积变成“设备平台面积”,《名明是一间卧室,非说是设备平台,业主掏钱买的面积,却不办手续》,若合法“设备平台面积”应计入产权面积办入房产证。

3:设备平台合法吗?开发商为啥现在又把一卧室(所为设备平台)给封住。物业人员告诉业主:因为设备平台不合法,为了应付房管局验收而封。交房后允许业主把此处拆开使用。

4:现将设备平台偷漏税问题给以说明如下:
1)先说业主缴契税,契税是按房价总款缴纳,业主并没少缴,政策是90平米(不含90平米)以下1%,90—144平米2%(不含144平米),144平米以上4%。总面积减去设备平台面积后,部分业主少缴了契税款,但产权面积没有了,看着是便宜,实际吃了大亏。
2)再说开发商缴税,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是按面积分四级累进税率缴纳,144平米以下属普通标准住宅,144平米以上属非普通标准住宅,设备平台做为偷税、漏税的“平台”开发商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规划费等税费,职能部门,可以算出来少缴了多少钱吗?(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总户数约5000户)。“设备平台”实为开发商偷税、漏税的“平台”,蒙蔽了不懂税法、条例的百姓,实则以为牟“利”。

第三:业主们的维权经历

自从2014年2月份,登封电视台第七天民生栏目报道,物价局及房管局认定开发商属于违规收费。但以无执法权为由至今始终没有解决。

2014年5月7日,郑州(ZZTV-2)商都地产频道做了嵩玉花园强收开口费纠纷的报道。

2014年6月19日,郑州日报刊登了嵩玉花园乱收费的报道。

2014年8月26日,河南日报《焦点民生》栏目刊登了登封《东方福田》小区违规收费强行交房的报道。

2014年8月28日郑州法制频道(ZZTV—5)做了嵩玉花园闹心开口费的报道。

2014年8月至今,开发商对部分业主拒绝交房,只因是维权业主的代表。

2014年2月至今,开发商仍强行收取天燃气,暖气开口费,始终没有停止,而且不予出具任何凭据。

第四:六问政府职能部门

一问:市政府领导:若嵩玉花园某业主和开发商订立一份合同,其中一条若维权不成功,自愿让开发商把本人杀掉,请问合法吗?是法律大还是合同大?凡是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合同条款,一律是无效条款。

二问:物价局程武申局长:啥叫实行“一价清”制度,啥叫房价总款,啥叫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啥叫不得在房价外加价。请问程局长大人,难道团购房就不受法律保护吗?文件中有说明吗?你执行了吗?

三问:房管局局长:“设备平台”合法吗?开发商上报属实吗,领导到现场落实了吗?怎么能说到办证时你才知道呢?登封一房两证问题难道没有吗?《东方福田》新建项目,目前达到交房条件了吗?

四问:信访局.复查复核办:你是人民的守护神呀,难道《东方富田》真的是合同纠纷吗?必须走法律程序吗?不违犯政策吗?一切手续合法吗?业主反映的问题竟然不予受理。

五问:开发商,你们有专业的法律顾问,经济师及会计师,业主没有也不懂法,设备平台这一项已经偷漏税不少了,又要再重复收取开口费,难道真的没有核算成本之内吗?政府文件对你不起作用吗?

六问:上级政府部门及领导,现在国家正在实行小城镇建设,农民工到城镇安家乐户,是国家的政策,老百姓又不懂法,谁是人民的保护神,谁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要受到伤害,真正让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第五 :业主的期待与心愿

1)希望政府严格按照“一价清“文件执行,立即制止《东方福田》项目的不合法收费(天然气及暖气开口费)。

2)合理合法的解决设备平台问题,将“设备平台面积”计入产权面积,办入房产证。

3嵩玉花园的交房日期为2014年2月28号;请开发商公布政府认可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按合同规定,完善基础设施,达到交房条件,尽快交房。

4)按合同第九条第2项规定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0.5的没按期交房违约金。确保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不要再受伤害。

嵩玉花园业主半年多来,向登封市主管领导及分管副市长黄卫东.登封市信访局.房管局.物价局等主管部门反映上百次,却相互推诿,不予受理或以无执法权为由,至今不予解决。

目前,业主已无路可走,恳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关心百姓疾苦,倾听群众心声,尽快协调解决此事,让我们有家可归,安居乐业!

登封市东方富田新建小区业主

2014年9月19日Z '5i‑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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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23 15:38:31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
       2014年9月20日,收到部分业主反映“登封市嵩玉花园开发商存在不合理收费等问题”的网上投诉,接到任务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任包案领导,抽调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负责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登封市“嵩玉花园”项目位于登封市通达路与颍河路交汇处,由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和登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开发,项目共分三期:一期为嵩玉花园,二期为嵩湖花园,三期为嵩博花园,共有住房3000余套。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采用团购的方式进行销售,团购单位主要有登封市国资局、电业局和嵩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在团购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和团购单位把关不严,致使团购单位的团购人员将名额转让给团购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购买。
       2012年8月建设单位与团购单位签订了《房屋团购协》议,该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甲方团购全部房源均价为每平方米3100元”,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电话线、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供热等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由用户缴纳”;2013年4月建设单位与参加团购的业主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协议第二条约定了该套房屋的产权面积及总价,第五条约定“电话线、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供热等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由用户缴纳”。此两份协议均得到了团购单位和团购业主的认可,并已签字确认。2013年7月建设单位与团购业主陆续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2月,开发企业通知业主交房时,要求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将《房屋团购协》和《房屋认购协议》约定的天然气、供热等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以购房余款的形式补交。
      团购业主认为,根据“一价清”政策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款已全部交完。
      建设单位依据《房屋团购协》和《房屋认购协议》有关约定内容,该团购均价为每平方米3100元,是不含电话线、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供热等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的,团购业主应按合同约定补交此几项费用,该行为并不违反合同约定且合情合理。
      为此,2014年4月18日,登封市市物价局已对此问题进行了调解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把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列入房价不违反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有关规定。对于自愿签订补充协议的业主愿意把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列入房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对于不愿意签订补充协议将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列入房价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按合同纠纷予以解决”。
      2014年6月,团购业主多次到市信访局上访,按照上级要求,我中心召集团购单位负责人、上访群众代表、建设单位负责人、国资局、物价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协调。经过多方努力,建设单位决定让步,拟让购房业主在购买小区杂间或车库时可以优惠3000元,但此协商结果未得到业主的同意。
2014年7月,团购业主代表与建设单位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条款到郑州仲裁委员申请仲裁,7月29日,郑州仲裁委员会对此问题作出了【2014】郑仲裁字第179号仲裁书,确定开发企业与部分业主于2013年11月15日签订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房屋认购协议》第五条为有效条款。2014年8月4日,登封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对此问题做出了不予受理决定。
      目前,大部分团购业主已补缴了此项费用,进行了房屋交接和装修入住。
     下一步要求建设单位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对团购业主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争取平稳有序的交房,实现广大业主的“安居梦”;我中心将对此问题密切关注,并在必要时继续予以协调。


                                                                                                                            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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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24 14:47:58 |只看该作者
dfsfgzx_admin 发表于 2014-9-23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民您好:
       2014年9月20日,收到部分业主反映“登封市嵩玉花园开发商存在不合理收费等问题”的网上 ...

设备平台问题,房管局怎么解决,为啥答复内容没有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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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24 15:10:21 |只看该作者
这个意思就是我们业主还得挨开发商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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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24 15:24:29 |只看该作者
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领导你好:
       嵩玉花园“设备平台问”题就不存在吗?为啥没答复?
       希望政府严格按照“一价清“文件执行,文件时你们发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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