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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两套经济适用房(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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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09:3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房管中心

处理时间

2014-10-28 10:25

登封市,仝雅丽,

410*******02276041

,在登封市爱民路有一套房,,有两辆出租车,他在房管局挂职工作,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东城花园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登封市白坪新区又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子钥匙已交。现在又要把这套房子倒卖出去。这样也行嘛?有请有关领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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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22 08:44: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经查,仝雅丽,女,属于我市下岗职工,有城镇低保证,2009年7月份离婚,两个孩子归其抚养,近年来一直和父母一起生活,现无固定职业,不存在在房管中心挂职现象。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适房且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我市共建设三期经适房,仝雅丽于2012年4月申请我市第二期经适房,属于二期经适房购房户,并未购买第二套经适房,根据本人提供的信息,位于爱民路的房产在其母亲名下,本人并无其它房产。其购买的二期经适房仍在其本人名下,不存在倒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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