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您好,经向我局退伍办咨询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现回复如下:2011年11月,国家修改《兵役法》,颁布实施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安置政策有了大的变动。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退伍后享受部队发给的退役金和地方政府发给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郑州市民政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郑民文[2013]183号《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为:义务兵阶段:每兵每年4500元;士官阶段: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留言中我们尚不清楚2006年你是以哪种形式入伍,若是以城镇兵入伍可选择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亲,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或疑问,可以向我局退伍办咨询,咨询电话:0371-64662223
荥阳市民政局管理员 梦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