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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花园开发商强收多收房产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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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15 16:33: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7381小时:0分钟

龙泉花园开发商强收多收房产费,房产证面积普遍小于购房合同面积数平方,应退购房款几千到几万元不等,购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暖气费5项全部多收超收,在已知房产证面积小于购房面积的事实面前,万邦物业公司仍然以缴纳几千元办理房产证为要挟,要求业主按购房面积多交物业费、暖气费,否则不通暖气,请问政府及房管单位,能不能监督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给业主算算总账,把多缴的超缴的款项退给业主,还业主一个公道,还开发商一个清白,还社会一个安定温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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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1-16 08:17:24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将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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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27 15:28: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针对“房产证面积比购房合同面积小了”的问题,我中心立即组织科室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1、依据商品买卖合同,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2、当产权登记面积和合同面积产生异议时,建议以合同约定为宜。
(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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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4 09:53: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局安排检查组对你反映的关于龙泉花园物业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供暖问题。为龙泉花园提供物业服务的巩义市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巩价〔2010〕23号)“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按面积计费点:居民用热价格为0.16元/㎡•日(居民用热计费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和巩政会纪〔2011〕29号“住宅居民用热面积达不到70%的,住宅小区热交换站的运行费用由各小区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分摊不超过0.02元/平方米/日。”的规定收取供暖费。我局检查后要求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内无房产证的住户公平合理地确定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并对户型相同的业主按同一标准收取供暖费。在我局的协调下,这个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二、关于物业费问题。从业主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的前期服务协议显示,住宅为0.85元/平方米/月,电子智能化维护费0.05/平方米/月。物业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物业费。
    三、由于供暖费、物业费的收取均按面积计费,业主反映的房产证面积普遍小于购房合同面积和契税、维修基金征管不合理等问题,建议咨询或向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巩义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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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5 09:52:55 |只看该作者
gyfgzx_admin 发表于 2014-11-27 15: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你好,针对“房产证面积比购房合同面积小了”的问题,我中心立即组织科室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 ...

我们到低以哪个为依据呢,您的回复我们看不明白,我觉得说了和没说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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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2-10 17:38:41 |只看该作者
gyfgzx_admin 发表于 2014-11-27 15: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你好,针对“房产证面积比购房合同面积小了”的问题,我中心立即组织科室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 ...

这是谁回复的帖子,真有水平,怎么着也都是以合同面积为准,能否别在房管中心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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