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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补差价新政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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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18 17:07: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5-4-16 16:36

听说明年经适房要这行新的补差价政策,说政策将更加合理,我想到的合理建议是这样的:
经适房补差价,按合同签订日期,
5年内补差价的,按40%补差价;
6到10年内补差价的,按30%补差价;
11到15年内补差价的,按20%补差价。
这样政策的好处是,鼓励百姓购买经济适用房用于自住,而不是炒作。
当然,政策也可以反过来执行,按签订合同日期,5年内按20%,5到10年按30%,10到15年按40%。
房管局领导,你觉得这样设置差价政策怎么样?

补充内容 (2014-11-18 17:11):
更正下错别字,不好意思。
“这行新的补差价政策” 实际为“执行新的补差价政策”
“经济适用房用于自住,而不是炒作” 实际为“而不是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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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1-21 08:50: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注,以及对相关政策提出的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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