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异地生育的女职工可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以下材料申请生育待遇,由工作人员根据缴费信息和提交材料审核确定: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5.手术记录(剖宫产);
6.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异地生育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打到本人交通银行账户上,符合规定享受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打到单位账户上。如您还有疑问,也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