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龙泉花园二期2012年元旦正式交工,2014年9月办理房产证。依据专业部门意见,评估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张贴公告,住宅评估费为房价的0.04%,由购房户承担。去办理房产证时,评估费扩大10倍为0.4%。一问房管局、物价局,究竟标准多高,该谁承担? 二、 龙泉花园房产证办理后,购房户发现房产证面积小于购房合同面积数平方。依据2014年11月27号15时28分房管中心回复“(1)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时,以房产证面积为准;(2)当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面积产生异议时,以合同约定为宜”。依据购房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第2项,(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方双倍返还买受人”。在购房户手拿房产证找开发商结算时,被种种理由推脱。2014年12月5日12时05分巩义心通桥 “我是龙泉的业主,办理房产证时,房管局把我们购房合同要走了,后来去问房管局要购房合同原件,他们不给,说是要业主问开发商要,合同已经备过案了,开发商给业主就一份。
现在依法治国,房管局不给业主合同,、业主利益受到损失,无法维权。房管局不给业主办事,也不能耽误业主依法维权。现在我们小区的业主房产证上的面积普遍比合同上的面积小,想维权又没有合同,去房管局要还得交40元查档费,复印费,还不是原件。请问有没有天理了,我们要自己的东西还得交费,我们自己保管你们不让,强烈要求有关当局给出答复。”二问政府:开发商是既得利益者,谁为业主讨回公道,谁来维护公平、正义? 三、 巩义市物价局回复 [2014-12-4 09:53: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局安排检查组对你反映的关于龙泉花园物业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供暖问题。为龙泉花园提供物业服务的巩义市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巩价〔2010〕23号)“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按面积计费点:居民用热价格为0.16元/㎡•日(居民用热计费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和巩政会纪〔2011〕29号“住宅居民用热面积达不到70%的,住宅小区热交换站的运行费用由各小区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分摊不超过0.02元/平方米/日。”的规定收取供暖费。我局检查后要求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内无房产证的住户公平合理地确定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并对户型相同的业主按同一标准收取供暖费。在我局的协调下,这个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二、关于物业费问题。从业主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的前期服务协议显示,住宅为0.85元/平方米/月,电子智能化维护费0.05/平方米/月。物业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物业费。
三、由于供暖费、物业费的收取均按面积计费,业主反映的房产证面积普遍小于购房合同面积和契税、维修基金征管不合理等问题,建议咨询或向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首先感谢物价局的辛勤工作。 三问万帮物业公司,在已知房产证面积小于购房合同面积数平方的前提下仍以房产证为要挟,以拒开暖气为手段,拒不执行物价局“对户型相同的业主按同一标准收取供暖费、物业费”,每户至少多缴300元以上。物业公司的问题解决了吗? |
龙泉花园作为巩义形象最好,管理最规范的小区之一,真的如此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