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孝义第三初级中学职工(里沟学校),今年教师节,杜甫街道办给我们每人150元的慰问款,学校说为了街道办好走账,让我们先签名,签名之后很长时间都没把钱发下来,一直等到十一月中旬,学校开会说,上级让慈善捐款,每人捐一百元,直接在慰问款里扣除。就这样我们每人领到了50元钱。捐款的文件我们没看到,不知道文件上是让自愿捐的还是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有统一标准对我们这些人可是很不公平,学校有些领导工资三千五左右,我们还不到二千,基本生活都不宽裕,怎么能和他们都一个标准呢。如果是自愿的那为什么不征得老师同意呢?当时我们一些同志找领导理论,他们以各种说辞来搪塞我们,明知道我们不想、不愿,但就是不同意退。 其实慈善捐款,我们都是愿意的,也是积极的,但就是不愿意这样被这些所谓的学校领导愚弄,在全国都倡导反腐败纠作风的形势下,他们如此做法,不知是对还是不对,如果这样是对的话,请上级给我们明白书,在以后类似活动中,我们将按上级要求积极去做,如果不对,请对这些学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及再培训,并向我们这部分职工道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