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校教师手机上收到以下信息:【荥阳二中】通报:各位老师,学校安排晚寝老师值班后,经查,昨晚女寝**老师查完寝室后无故脱岗。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扣除**老师本学期一个月绩效工资。特此通报。【校长室】。请问,1.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在做出决定之前学校有没有制定该奖惩制度?是先判刑后制定法律还是先制定法律后判刑?2.强行让老师们值寝,并以不参与值寝就不是二中人相威胁,有权就可以这么任性吗?3.缺一个岗位值一个月的绩效工资,那如果在岗的话是不是要得到同等数目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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