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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幸福港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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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8 21:57: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2-27 14:48

你好,正商幸福港湾A区的地下车位合同关于车位管理费约定方面有霸王条款:“以上年度费用为基准,每年按10%的比例上涨”(即今年30元一个月的话,明年为33.3元每月,后年为36.63元每月,以此类推,无穷尽也)。这违反了我市关于地下车位的相关规定。请将此企业的违规行为快速纠正,以免给人民群众带来损失。(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现在该办法已经生效了吧,还有这样的霸王条款实在是无语啊)

请不要回复我:“请投诉至***部门”这样的回复。如需其它部门协调解决请“官老爷们”相互协调,我等草民不喜欢被当皮球踢。

也不要回复:“这意味着尽管产权不归投资商所有,但收益权归投资商,投资商可将人防工程出租用于停车,出租标准由投资商和业主协商确定”这样的回复,我等草民在“正商地产这个超级二级买办”面前毫无议价能力。

也不要回复:“请业主将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送到我局,我们会根据合同或协议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详细的解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草民生活够辛苦的了,请“官老爷们”体谅一下,不要太折腾草民。草民相信贵局得到房产、物业方面的一纸标准合同应该不是太难的事情。

也不要回复: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超出收费标准的行为,您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相信贵局的督办比草民的电话更管用。

不知道会得到什么样的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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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29 08:56: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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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8 15:35: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幸福港湾小区车位管理费问题,经我们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幸福港湾A区2012年6月交房,由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您投诉的该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协议中,关于车位管理费的约定“车位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每年在上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违反了我市的相关规定的问题,正商物业公司表示:一是目前幸福港湾小区收取的车位使用费是每月每车30元,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二是该公司将严格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如遇其他价格问题,可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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