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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湖花园小区商业街部分商户私自强占公共区域停车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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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3 21:35: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领导,您们好:    帝湖花园小区的住户(业主)们,现有问题反映汇报如下:
    帝湖花园小区王府大街(帝湖小区商业区,位于中原区桐柏路98号)的部分商户长期强占位于本街区的公共区域停车位(在不影响小区公共交通出行情况下由车主自行停放车辆的区域位置),但部分商户使用交通锥形标、大型花盆、设置栏杆等行为强占这些公共停车区域,在本小区内居住的业主往这些地方停车的时候就会受到这些商户的无理阻挠,甚至有些商户的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会对我们进行谩骂、甚至一言不合就要动手。这样的冲突现在时有发生,长此以往任其继续发展发酵下去,将是一个矛盾的激化点和不和谐的因素。希望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们向帝湖物业长时间多次的反映投诉过这个问题,但是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我看见已经有一篇关于帝湖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帖子,具体信息如下:
关于帝湖停车位问题(下派单位:航海西路办事处)

城市管理2014-6-100237hhxlbsc_admin2014-6-10 15:09W01332722

这篇帖子显示时间已经过去将近8个月了,但是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复,可能是我们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太忙,还没有顾上调查、落实、办理这个帖子上所反映的民意。

    我们不知道是不是帝湖物业允许这些商户私自、独立的占用这些公共区域停车,如果是的话请帝湖物业出具公开的、合理的、有法律依据性的相关文件,或者是国家、河南省、市、区、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政策性、法律性文件(红头文件)、通知或相关的法律依据文件,能够说明现在这些商户私自强占公共区域停车的行为属于“合法、合理、合规”的行为。如果帝湖物业没有和这些商户有协议,或者也认为这些商户的行为是违规、违法的,是侵犯了所有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什么帝湖物业一直置若罔闻不进行制止。

    我们作为一群普通市民,希望通过正常的渠道把我们的民意诉求传达给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希望相关部门及领导同志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过问、现场实地调查一下这个问题,看看是否属实,是不是应该得到解决,我们帝湖小区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是不是能够、应该得到维护。真诚的希望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能够说“公道话、更能够办公道事”。

    政府就是我们老百姓最大的依靠、是值最得我们信奈的。2015年两会即将召开,谨在此祝愿我们的祖国更加繁荣富强。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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