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福园二期位于普庆路与三全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由良明置业开发,目前的水、电、气、绿化、院内道路、监控等等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开发商强制与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2日交房。1.请问主管部门是否在此不合理的事件中及时介入,行驶管理监督职能。
2.目前物业公司“居佳物业”从“良明置业”公司取得社区内的全体业务的房屋钥匙,要求业主先签订物业协定,交一年物业费,领取钥匙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验收。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合法?主管部门是否能够约束企业的种种不良行为。
另据部分业主反应:2月10日,看房过程中现场发生,电梯故障,高层楼房窗户掉落等等情况,请督促良明整改。
居佳物业:13*******53
良明置业:65752656 6575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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