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饭店存在众多违背劳动法的用工行为:
第一:在务工人员工作一年即将结束时,与务工人员签订当年的劳动合同,即补签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合同签订时使用的为空白劳动合同,务工人员需要填写的只有姓名、身份证号等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三:与合同期满的务工人员,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相对应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导致多名连续工作十余年的务工人员签订的仍未一年期劳动合同;
第四:劳动合同虽写明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采用绩效工资制,保证每月向务工人员发放不少于2140元的工资,但是实际工作中,务工人员却是出勤六天,这就导致了每名务工人员每周只有一天休息时间,与劳动合同上写明的背道而驰!并且多出勤的那一天在之后并没有补休或是按照加班计算。更可气的是,就算每周出勤六天,每月的工资也只有2140元左右;
第五:不能为务工人员办理公积金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