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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品房,按照1%征收个税还是差价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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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31 08:02: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地方税务局

处理时间

2015-4-7 15:08

请税务局具体职责人员解释下,出售按实际成交价算个税还是差价计算?原值发票弄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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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4-1 15:39:52 |只看该作者
你好,有成本齐全的情况按20%,没有的情况下按1%,仅限住宅;原值发票丢了找开发商复印件盖公章,然后去主管税务所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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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4-3 14:34:51 |只看该作者
个人转让房地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20%。

计税依据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扣除的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装修费用按合法有效发票据实扣除.

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

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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