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广惠街道办事处领导 损害我的利益、侵占我的权力 我叫王智勇是中牟县广惠街到办事处三王村7组村民,最近我们村搞拆迁,我原本种植蔬菜的2000多平米的日光温室也在拆迁范围之内,原则上为了今后生活、居住条件更加优越,我也同意并支持此次拆迁。广惠街道办事处领导应该认真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文件中规定对我日光温室进行实地丈量、察看,并脊高2.6米∽3.8米,80/平方米的价格的赔偿,可我至始至终没有见过办事处,村干部任何工作人员对我的日光温室进行勘察、丈量。近日,我们村干部说“把我的日光温室按照普通大棚进行30/平方米赔偿,这是办事处领导的意思,谁也没办法,你不愿意的话,到时间只有强行拆除。” 随后,我自己和亲戚、朋友也多次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文件的标准多次对我的日光温室实地进行丈量,完全符合文件中规定的脊高2.6米∽3.8米,80/平方米的标准。不知道办事处领导拿什么赔偿标准把我的日光温室变成普通大棚进行30/平方米?办事处领导们是否到我的日光温室进行过实地察看?难道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文件在中牟县行不通? 反映人:王智勇 联系方式:15*******473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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