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问题投诉后,新华路街道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安排街道城市管理科工作人员与市物价局、执法局、停管中心等部门进行对接,针对网民反映问题开展调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回复:
1、网民所提是否有相关部门批准的问题:经向各相关部门咨询,该处停车场是经过巩义市停管中心批准设置的,且有专人管理(管理员:李颂鸽;编号:NO.0028)。
2、网民所提晚上不同的人收费等问题:经调查后,该处停车场管理员因家中有事,自2015年3月至今,该停车场一直处于无人收费状态,在这期间收费的均属冒充管理员的人。
3、牌子明确写着小车2元、摩托车1元,但是收费收3元的问题:经调查落实,该停车场管理员在3月份之前,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但是冒充管理员的人自行收费3元。对于此种情况,建议网民现场拨打巩义市物价局举报电话0371-64381545进行投诉。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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