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豫龙镇京襄城村二组村民,我们现在公开举报我队张松波冒充部队转业军人的犯罪事实。张松波,男,系我组村民长期以来务农为生,近年来卖水泥,在赵家洞开办浴池,从未入伍当兵。但去年却冒充退伍转业军人,伪造部队公章和部队的组织介绍信明目张胆地通过组织部门把组织关系合法化。我们通过荥阳市民政局了解情况,民政局给我们的回复是:“经我局退伍办查询,没有查到有关豫龙镇京襄城村张松波的退伍档案,可见张松波犯罪事实清楚、确凿。我们多次向上反映情况,但是豫龙镇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未能就张松波犯罪事实进行彻查和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经过我们了解法律文件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章第372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七章第375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 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律的规定,张松波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因此请政府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张松波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