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有关直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精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按照该战士提供有关情况,可以选择在郑州市接收安置,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若其服现役满第三期,退伍时选择转业方式,则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若未服役满第三期,则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对象,只能按自主就业方式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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