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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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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5 23:10: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国税局

处理时间

2017-4-12 09:2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税总函〔2015〕199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总局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保障系统推行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二、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管理,对服务单位发生搭售设备和软件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要采取必要措施严肃处理。
      三、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等纳税服务工作,保障系统推行工作平稳有序。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14日



金水区国税局系统请严格执行总局规定,好吗?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请不要纳入推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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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8 16:17:5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注与监督。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我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执行,对2015年1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
      2、201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已经要求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目前正按规定对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对现有存量小规模纳税人还未进行。在推行时我们会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纳入推行范围。
3、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纳税人提供优化服务,也诚恳的欢迎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市局举报电话:12366,金水区局举报电话0371-6575972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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