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 河南中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5.1办理金水区卫生路中孚嵘园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业主在办理交房时,物业公司向每位业主收取了1000元的监控设施费。由于当时业主们急于拿到钥匙,被逼无奈交了此费用。
由于业主们不是专业的物业从事人员,不知道郑州市在2004年出台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试行办法(2 004)》。办法的 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现肯请物价局给予协调,让其退还收到的监控费。
金水区卫生路中孚嵘园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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