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2015年6月12日,我单位接到举报后,立即联系紫荆办、国土局、新沟村委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新沟村村民郭建周,于2014年12月,在S237西侧70米处,新沟村委南侧200米,圈起一片土地,约4亩,建设了围墙和大门,该片土地为新沟村2组集体土地,目前未发现具体建设行为。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巩办[2011]3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应由紫荆办牵头,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局联合执法进行查处。建议网友向紫荆街道办反映,我局配合查处。
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