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卢店镇政府搞拆迁,我是拆迁户之一,拆迁签协议为我在拆迁原址安置住房两套,但两年过去迟迟不见工程开工,一家6口人长期在外租房居住,2014年低看到有部分拆迁户在其他安置小区得到安置后,我向镇政府提出在安置小区安置,最终在今年初,政府为我在安置小区分配了一套住房,另一套房答复是还要等我家拆迁原址区域建成后再行安置,但时间政府上下无人答复,只说什么时间他们也不知道。问及过渡安置费,当时答复,自第一套安置房分配之日起减半,我也觉得比较合理,毕竟两套房已经给了一套,虽然一套住房不够现在全家6口人居住,但毕竟可以少租点房屋了,可几个月过去答应给的一半过渡费迟迟不见发放,问村里,村里让问包村干部,问包村干部说自己不当家,让问领导,找领导答复查查,推来推去,找的次数多了,领导不耐烦了,就直接说没有安置过渡费了,说已经分配了一套房了,这是政策规定。作为一个老百姓我不知道,是那个政策规定安置房只要给了一半就不在发放了,不管你家中多少人,已分配的住房能不能满足实际使用。如果真有这样的政策,拿出来,我愿意接受政策规定,不再说什么了,如果没有,我希望按照拆迁约定付给我一半的过渡安置费,或为我分配剩余的住房。作为个人,对镇政府提出的拆迁工作我做到了充分信任与配合,也希望卢店镇政府也能够从一个拆迁户的角度考虑考虑拆迁群众的困难。真心祈盼我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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