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领导下的各区学校在小学新生通知上明确规定:2015年小学报名招收2009年2月28日前出生的孩子入学。
1)此行为违背了义务教育法,剥夺了满六岁不到六岁半孩子的教育权。
(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郑州市是省城,不是边关、海岛,不是贫穷落后山区,不应推迟到六岁半。
2)满六岁不到六岁半的这些孩子,幼儿教育已毕业,再回幼儿园已没现实意义,请问郑州市教育局将如何安排这些孩子?
3)郑州市教育局能让各学校公布真实的学生名单,及年龄吗?
9月6日,全市小学全部开学,请李陶然局长回答,让郑州孩子接受教育,如何依法办事?请问郑州市教育局将如何安排这些满六岁不到六岁半的这些孩子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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