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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硕原教育克扣教师工资,并威胁老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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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6 16:46: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5-9-10 14:41

我仅代表刚走出5名北京硕原教育大门的几位老师说几句话,我是一名老师,八月十几号从北京硕原教育辞职,当时主管和老板都同意了,九月一号发工资,老板以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的名义扣了我们工资的70%,并且说应该一分钱都不应该给我们。同时,我们入职时交的1000元押金也没有还给我们。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威胁我们说"不要让我在郑州再看到你们,你们如果还想当老师就最好别闹。”

另外,硕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我们上班的前两个月以培训费的名义扣了我们一千元钱,但说的培训实在是没有参加过培训,其实就是压工资,说如果干不到一年就返300元。

在我们上班期间请假一天扣双倍工资,周六日上班从没按双倍发过工资,两个星期休一天,从没有节假日,上班打卡的机器调了提前两分钟,本来规定六点半下班,但值班的是到七点半,且从来没有加班费。

老板说实习期是三个月,但签的合同是一年的,且从没给我们交过社保,我们不乞求老板给我们补偿,把我们应得工资给我们,压我们的那一千块钱给我们,我们就心满意足了,我们去要工资工资的时候威胁我们说不要让我在郑州再看到你们,你们如果还想当老师就最好别闹。

但作为一个办教育的人,一点良知都没有还有什么资格提教育,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是以前的旧社会,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在此发帖就是想能让大家看到。

希望心通桥能够督促相关部门,把老师应得的工资和被扣押的1000元钱还给我们

硕原教育的地址是郑州市文化路与三全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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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9-7 09:10: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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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9-6 17:09:47 |只看该作者
老板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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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5-9-7 09:18: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因您未提供单位全称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信息,也未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建议您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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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9-7 10:14:45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5-9-7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单位全称是北京硕原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我们前两天打金水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他们回复说因为公司是外地注册的,他们管不了,就让我们打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但一直未打通,因为他是在北京注册的,所以只有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可以介入,我们希望领导们还劳动者一个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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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9-7 10:16:36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5-9-7 09: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名称是北京硕原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昨天打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但未接通,希望领导们给予处理,还劳动者们一个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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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5-9-7 10:56: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单位名称,未查到在郑州有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建议您直接到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互助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投诉举报,以便尽快解决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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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9-11 12:29:44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5-9-7 1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单位名称,未查到在郑州有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建议您直接到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已到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举报了,希望政府能尽快解决我们老师的合法权益,打击无良公司,还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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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9-11 12:35:05 |只看该作者
未解决,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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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9-14 09:35:07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5-9-7 09: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资料已提交至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什么时候能解决啊,期切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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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1#
发表于 2015-9-14 11:48: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立案,请您耐心等待。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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