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楼上装修,卫生间改建在我家卧室上。房管局,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楼上不让工作进入他家室内,行政执法遇阻,调查无法进行,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 根据中国建筑法规之《住宅设计规范》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 的上层( 此条为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 由建设部签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主管单位为房管局,现房管局工作人员调查遇阻,不能进入楼上核实情况。 请问贵局在此种情况下:1.房管局有无强制执法的权利? 2.如果没有,行政执法还有何意义?是否意味着只要违法人不配合,行政执法就是形同虚设? 我家住址:惠济区电厂路北环路托斯卡纳小区19-1-1407,电话: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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